扣车+1000元罚款!11月1日起此类车禁止上路 |
据统计,此前全市共保有228万辆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车,经前期大量宣传,很多超标电动车已陆续更换为合规车辆。
11月1日起,临时标识将停止使用。警方发现超标电动车上路后,可先行扣留车辆,并对骑车人处以1000元罚款。
下月,相关执法部门将在重点路口路段、繁华商业区、交通枢纽等,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、查处力度。同时,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,将严密巡控网络,强化专项整治力度。
除此之外,还将重点查处其他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,包括加装、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,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;加装、改装车篷、车厢、座位等装置;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;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、改装行为。
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
1、驾驶未经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;
2、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,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;
3、使用伪造、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、号牌、临时标识的,对行驶证、号牌予以收缴,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;
4、驾驶拼装、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,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对车辆予以收缴。
11月1日起,对于快递外卖行业中的骑手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的,除了正常处罚之外,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,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。同时,警方还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,联合开展入户宣传检查。路面执法工作中,对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、非法销售目录外产品的违法线索,一律转递行业管理部门处理。
截至目前,除了全市18家交通支(大)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外,还可以在指定的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购车、登记及上牌。
按照《条例》规定: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后,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,现场交验车辆,并提交身份证明、购车凭证(发票)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,符合条件的,交管部门当场免费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号牌。
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多种安全风险隐患
请车主们尽快合理处置车辆
对于暂无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的市民
无需赶在11月1日前扎堆办理车辆登记
今后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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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建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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